2020年6月至案發(fā),被告人王某在鄲城縣開設多家圖書店,以舉辦孩子成長計劃、造星計劃、圖書加盟店、托管店等活動為借口,以支付押金可以免費參加各種戶外活動、一次性繳納加盟費后每月進行分紅等手段,通過組織家長活動、在學校門口發(fā)放宣傳冊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,吸收不特定對象資金,王某將吸收資金用于店面開支、返還前期客戶押金及個人消費,最終入不敷出。經統(tǒng)計,共計吸收1949名客戶資金466萬余元,其中331萬余元未退還。
鄲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王某在提起公訴前部分退贓,減少部分損害結果發(fā)生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,依法可以從輕、從寬處罰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,000元;責令被告人王某將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。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訴,檢察院未抗訴,該案已生效。
隨著我國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的增多,人們防騙意識增強,傳統(tǒng)吸收公眾存款的手段易于被廣大群眾識破。本案被告人“另辟蹊徑”,抓住父母望子成龍、望女成鳳的心理,打著“一切為了孩子”旗號,利用所謂的“造星”計劃、“天才”計劃等活動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并承諾定期返還,這種包裹在教育外衣之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極易蒙蔽父母們,讓很多家長放松警惕。本案中,教育培訓只不過是幌子,吸收資金才是其根本目的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象達1949人,大部分家長未意識到所謂“計劃”是不法分子設計的誘餌。在此提示家長們要理性對待孩子成長,謹慎選擇教育咨詢類機構。
(來源: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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